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转移到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B司,公司地址变更,如何追加B为共同被执行人
更新时间:2020-01-11 12:38:29
问题描述:
17年6月入职A司,签订劳动
合同。
18年6月因业务重心转移,A司存续但不实际运营,员工转移到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B司,社保和工资转移到B司,未新签订劳动合同。
19年6月,公司单方面把一孕期女职工的社保和工资发放转移回空壳的A公司。
19年12月,公司地址变更,未通知休产假的女职工,且拒绝做工作安排。
工资自19年3月就没发,如果
仲裁A司,因是空壳,将赢了仲裁也拿不到钱,如何追加B为共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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