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里面的描述问题,2019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这三十多万以及已经给了的七万在离婚协议中怎
更新时间:2020-01-08 14:04:42
问题描述:
关于
离婚协议书里面的描述问题,2019年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但是由于男方无法一次性给女方三十多万(双方协定),未领取离婚证,男方开始每个月给女方几千块,至今已给七万(支付宝转账,女方承认)。现今男方凑够钱,想一次性给完并领取离婚证,双方无子女,名下无资产。请问,这三十多万以及已经给了的七万在离婚协议中怎么描述比较好?可以保证女方能拿到钱(主要是为了让女方能安心的先领证再给钱,不然先给钱就没保障了),又确保女方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多拿钱,并且同时说明白男方给了这钱之后,不需要再给女方其他任何法律上可能存在的后续需要支付给女方的费用。简单点讲,就是男方给了这笔钱,双方就此了断一切。同时,又要说明男女双方不得影响对方个人或家人的生活,不得做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事(譬如因情绪问题到对方公司、店铺或单位闹事之类的各种可能情况),否则就需要赔偿多少多少钱之类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不知道这种在协议中怎么描述比较好呢?恳请各位律师给出专业意见,谢谢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