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的是徐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资的多少占有的股份比例做个见证
更新时间:2020-01-16 00:38:47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三人出资购买的门面房,当时签的是徐州市新城区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面是三个人的名字,以下简称甲、乙、丙。现在甲方不经乙、丙两方同意私自把门面出租,我们比较生气,想经过律师事务所做个公证: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资的多少
占有的股份比例做个见证,甲方不同意,他说他拿的钱多他有权利当家做主,也不需要我们同意,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可以给我们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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