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审计过程中合同中明确材差调整方式为:并不是投标时得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更新时间:2019-12-21 14:15: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建筑工程审计过程中
合同中明确材差调整方式为:“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沧州市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施工期沧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调整标准为基期价格和现行信息价,并不是投标时得单价。故投标时的单价低于基期信息价的部分是否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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