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所延长的工作时间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则不适用于本条款。是否现在只能利用调休的
更新时间:2019-12-06 17:19:01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在我签署的劳动
合同里有这样一条:甲方不鼓励加班,号召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履行工作职责。如有工作上的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安排乙方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乙方需按甲方考勤制度中的要求,填写《加班审批单》作为安排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乙方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或批准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行为,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所延长的工作时间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若乙方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则不适用于本条款。
本人加班一共7天,主要集中在七、八、九月份,这几个月的工资早就下发,其中并未包涵加班费,是否现在只能利用调休的方式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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