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入住医院,他院未尽告知义务,给患者延误诊治三个多月,请问首家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9-12-03 15:23: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向您问一下,患者入住医院,院方把各项常规检查做完,血糖值测出来是20.93不告知患者和家属,里面不加胰岛素,输大量葡萄糖,住院三十六天,至到出院也没有告知,给延误诊治三个多月,二次到第二家医院治疗时才得知,他院未尽告知义务,给患者延误诊治三个多月,最终形成了二型糖尿病,请问首家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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