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wl9277***时间:2019-11-24 09:37:32地点:济南
王某自2017年8月到公司从事捡鸡蛋的工作,每捡一斤鸡蛋提成0.1元,每天结算应得提成数额,每月累计后公司与次月通过银行向王某发放。王某在从事该工作期间,不参加公司考勤,按计件提成,但不到甲公司捡鸡蛋就无报酬,公司对王某的工作时间未作统一要求,二者之间无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月24日,王某在甲公司工作后回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死亡。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求辩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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