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在的单位事后也不同意作者的变更,问:我和甲签订的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9-11-15 13:56:08
问题描述:
我和同事甲是一所科研事业单位的同事和伙伴。今年初,我和甲所在工作团队共同完成的一件科技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团队)通过单位报名,代表单位参加了一个全国性科技比赛,署名上我是第一作者,同事甲是第二作者。作品在经过省里的评估获得省奖后,准备送审国家评奖。此时我出于团队工作着想,提出将该作品的第一作者转让给同事甲,自己变为第二作者,在甲同意后,我和甲签订协议,明确在国家评奖时第一作者变更为甲,但该协议是我和甲两人私下签订的,事后才知道这不符合比赛的规定,我们所在的单位事后也不同意作者的变更,所以驳回了我和甲更改作者顺序的请求。如今比赛结束,到手的国家奖项证书仍以原来顺序排名。由于涉及到利益关系,我和甲因此产生了一些矛盾。问:我和甲签订的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希望律师能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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