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0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更新时间:2019-11-09 21:50:01
问题描述: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 / 女儿 ,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方于每月15号给女方4000元用于孩子生活开支。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 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生活费用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儿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4000元抚养费,直到儿子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2 、男方 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0 %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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