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我们合同有效,我们接着又打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能再查封了是真的吗?
更新时间:2020-01-31 15:05:2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09年从个人手里买的房子,一直居住至今。因当时没有房照,所以,没有过户,有房屋买卖合同。到14年10月底房照下来之后,原房主把房照抵押给个人了。我们要找他过户时这个原房主玩失踪,根本找不到这个人,到现在也不露面。我们是15年年底,收到法院裁定书才知道,这个房子被查封了,然后我们去法院咨询了,法院告诉我们,在查封之前还有抵押。我们告原房主给我们过户时,法院判我们合同有效,因为有抵押所以不能过户。我们又针对查封做了异议之诉,法院判中止查封。我们接着又打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了。现在,法院要拍卖我们这个房子,我们起诉原房主违约,但是,法官又劝我们替原房主还债,把抵押撤销了,然后接着打官司,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我想问的是,这个法官所说的,查封中止过的房屋,不能再查封了是真的吗?别的外债都不能再查封这个房子了吗?我们替原房主还债这个,然后再过户这中间能不能出现别的问题,使我们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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