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软件作者处一共购买了11个抢购软件(分开购买的)取保候审在家,做刑事辩护,或者减轻处罚。
更新时间:2019-10-27 16:13:58
问题描述:
本人在软件作者处一共购买了11个抢购软件(分开购买的)取保候审在家,做刑事辩护,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为”xxx”媒体已经报道,本人在软件作者处一共购买了11个抢购软件(分开购买的),一共花了6000多元,每个软件500_600元的价格,自己用了三个,为赚取差价其中有8个软件分别卖个了8个人,一共卖了5260元,其中4000多元给了作者(每笔从作者处花500_600元购买,700_750卖给别人)具体案件就是这样,取保候审在家,现在案件已经移交给海安检察院,现在不知可否接此案件,做刑事辩护,可以做非法所得5000以下辩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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