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岳父一家人居住的房产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我想问一下哥嫂二人算不算未尽赡养义务?
更新时间:2019-10-24 06:15:23
问题描述:
我岳父刚刚去世,留有两处房产,存款若干。我对象还有一个哥哥,1999年结婚,2000年嫂子怀孕搬到内蒙古娘家居住,2年后哥哥也跟着搬去一起生活,这么多年间只有过年回来过几次。我和我对象2005年结婚,婚后未与她父亲一起生活,每周至少回去一次探望,一直到岳父去世。之前岳父一家人居住的房产是单位的福利分房,哥嫂结婚时添钱换购了现在的住房,当时由于钱不够嫂子拿了3万块钱,房产证是我岳父的名字。后来老家拆迁改造分得一套房子,也是岳父的名字。现在岳父去世,嫂子认为现在的住房是她结婚时的婚房,并且购房时拿了3万块钱,理应有哥嫂继承,老家的房产和岳父的存款再另外分配。我想问一下哥嫂二人算不算未尽赡养义务?她这样的主张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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