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卖给我们,政府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承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10-21 20:48:56
问题描述:
单位将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卖给我们,政府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承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原来居住于糖酒公司家属院,后因拆迁,单位将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卖给我们,响应政府政策,政府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承诺,新住房将是私产,并且以1比0.95的比例兑换新的房产。后2011年将我们安置在民馨家园A区2号楼(异地安置),多年以来房产证办不下来,各种原因拖延,最后得知此房屋为廉租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当年“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第四项明确规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目前政府打算将我们和三里塬拆迁户一同安置在三里塬,和对待拆迁户的政策一样,对造成的损失只字不提。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选择起诉政府,赢面大不大?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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