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合同约定的在职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应以转正工资标准支付吗?若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10-18 23:19:45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工作已于试用期满前交接。对接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在交接表签字,但离职申请领导已签字批准。离职时工资未结算,约定于当月发放工资时统一结算工资。
约定发放工资日期已过,领导又以未交接工作为由拒绝发放薪资。提出回公司再次进行交接,在此之前工资不予发放,此要求是否合理?合同约定的在职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应以转正工资标准支付吗?若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