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集团公司同出借者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只是同这边房地产公司(因为立案的公司不是集团,在签订之日起
更新时间:2019-10-16 21:58:39
问题描述:
我18年投资一个ptp平台,在18年10月份兑付出现困难,该ptp公司是集团公司旗下控股85%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出事后集团公司同出借者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由集团公司负责偿还全部债务。集团在18年10月之前在一个城市同一个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个投资协议,投资了700万元。在今年7月份我同集团法人协商,集团同意用它投资的房地产资金来抵偿欠我的钱。所以我们三方签订了一个房屋认购协议(因为未下预售许可证)。但9月份ptp企业法人被刑拘,逮捕。由于集团的法人也是他,所以集团目前也停止业务。目前这边预售证下来,我过来签网签,对方要我写个承诺函,意思如果经侦来说我的房子不合法我要把房子无偿退给开发商。请问1,我在签这个协议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和那个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同这边房地产公司(因为立案的公司不是集团,是下属的独立法人公司)形成了债权。2,属于投资款是集团投资,不是立案的ptp公司投的资,这种情况警方会不会介入呢。3,这种情况我如果和这家房地产打官司中,经侦介入,我这笔债权是不是不会受影响,在签订之日起我的债权可以说已经转给房地产公司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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