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口头约定除过服装费和舞队抽成,我想向法院起诉被告赔偿我双倍工资赔偿金和百分之二十五补偿金,能胜诉
更新时间:2019-10-19 08:48:30
问题描述:
2018年我应聘至一个舞蹈队,和被告一起搭档舞蹈演出,当时口头约定除过服装费和舞队抽成,按双场240,单场150,给我发放演出费,期间我一直无误完成工作,开始一直按时发放演出费,后来被告人以要还信用卡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演出费,期间多次要求支付演出费,都以没钱为由拒绝,现在为了克扣我的工钱,要以双场200,单场100克扣掉我剩余工钱,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想向法院起诉被告赔偿我双倍工资赔偿金和百分之二十五补偿金,可以吗?依据是劳动法第五十条,七十七条和九十一条,还有合同法三十八条。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能胜诉吗?请求懂劳动法的律师帮忙解答疑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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