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有个人(我们并不知道是谁)还有这个房子本来应该是以多少价钱出售的我们都是不知道的,(不交就不能住
更新时间:2019-10-13 09:35:15
问题描述:
几年前政府搞扶贫搬迁,但我们家应该是没得名额,然后得到了名额的人都会得到一个房子,但需要再添两万才能入住,房子才是自己的。然后有个人(我们并不知道是谁)不想去住那个房子了(原因是没钱填),然后管扶贫的这个老板就和我们说“如果我们想住这房子,就要买,让我们交两万,我们就可以入住了”(老板卖给别人的价钱是多少,还有这个房子本来应该是以多少价钱出售的我们都是不知道的,反正老板说只要我们给两万就能入住,而这个房子也就是我们的了,然后我们就交钱了)现在我们住那个房子差不多七年了,而且那个房子刚买时是只有一层楼的,然后我们入住后自己建了第二层,这也花了我们很多钱。现在老板觉得当初卖给我们的这个房子价格太低,然后他就让政府找到我们,和我们谈,说是让我们再加钱(加一万七百元),政府的人和我们说:这个房子本不应该这么低价卖给我们的,我们还需要再加钱。我觉得我们这个是正常买卖,而且就算是现在老板觉得当初给的价钱少,那也是他自己给的,我们又没有去和他讨价还价,我们之前也是不太想买的,但老板又说“如果我们要是买这个房子,那么这个房子旁的那块地我们也可以出钱买,那么那块地也就都属于我们的了,我们就有权自由支配这块地”然后我们就下定决心买了,而现在老板又开始说他没说过这样的话,反正现在就是想让我们再交17000元,所以我们当初买这个房子是犯法的吗?我们到底该不该交这17000元?(不交就不能住,但不住,我们那时再建的第二层也是花了好多钱的)我们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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