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注册成立,可以追究股东责任吗?是否可以判定为股东出资不到位?
更新时间:2019-10-08 11:00:27
问题描述:
2016年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股东已全部出资到位,2018年7月,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股东总出资为127万,120万用于收购股份,7万用于经营,注册资金还是200万,重组后公司运营累计亏损85万(我是法定代表人,但是未参与经营),可以追究股东责任吗?是否可以判定为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