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负责母亲之后的赡养费用,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不给吗?我有权要求老母亲把该回迁房过户给我吗?
更新时间:2019-10-09 10:52:44
问题描述:
老父亲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由母亲继承承租人,我们家姐弟三个,我是老大,我和我女儿女婿外孙的户口都在该承租房内,若干年后该承租房拆迁,(两个弟弟也有该处别房拆迁并回迁)我们一家人是被安置人,并享受每人安置15平的面积,被安置人面积之内按优惠政策每平米一千多购买,超出安置人面积按当时市场三千多购买,拆迁时姐弟三家和老母亲签订家庭房屋拆迁分配协议,由我出资购买回迁房,有居住权,按当时回迁政策算出回迁房的价值二十余万元,等母亲百年后姐仨一人七万多,由我把各三分之一的钱交给两个弟弟,然后该回迁房归我,从拆迁开始至母亲百年,由我负责母亲之后的赡养费用,拆迁所得四万余元的补偿款由我分期付给母亲,母亲住我原来的两居,我和爱人孩子等一家人住回迁房,后因老母亲自己一人住不方便,决定和我们一起住在回迁房内,回迁钱,我已经提前按家庭协议上写的钱给了两个弟弟,(大弟弟差一万多),(协议上写的给母亲的补偿款目前没有给)之后正常生活,回迁后,大弟弟觉得现在房价上涨,跟我闹,说现在房价值几百万,当初给的几万块钱什么也买不了而后悔了,又说他女儿出国时他跟别人借钱,现在别人追债,所以我家出于亲情和人道主义又第二次跟他一家及二弟弟一家还有老母亲重新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再补偿大弟弟十万元,以及之前差他的一万余元。二弟弟不要再补偿,以后该回迁房与他们二人无任何关系,如果反悔,由他们承担我所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老母亲在该房屋房本下来后配合我过户到我名下。现房本下来好几年了,母亲一直不提过户的事(老母亲是继母,我父亲去世后继母又重新找了个老伴,二人住在被拆迁之前的承租房内,拆迁前几年也去世了),请问我大弟弟如果又因为缺钱找我们闹,要我们给他钱,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不给吗?我有权要求老母亲把该回迁房过户给我吗?如果母亲不同意过户,我上法庭胜算几率是多少?(现与母亲一起居住,目前家庭和睦没有任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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