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发现后与房地产协商要求返还并改回原来的车位,房地产商不同意,他们的起诉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0-01-25 01:44:51
问题描述:
16年购买的车位,17年房地产公司把该车位私自换了车位号并给别人使用,我方发现后与房地产协商要求返还并改回原来的车位,房地产商不同意,后我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后解除了合同,并判决本金和一部分的违约金一同返回给我。现在房地产又起诉我,要求我支付16-19年这三年的车位使用费。但实际上我这三年一直都在交车位管理费。而且之前我买车位已经全额付款,是因为房地产违约了才在19年解除的合同,那请问我该怎么办?那个车位使用费到底要不要交?因为解除之前我付了钱那车位本来就是我了,而解除之后与我无关了为什么还要我补交之前的车位使用费?他们的起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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