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及如何拒绝签署(非自愿性)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9-18 16:44:13
问题描述:
单位主管强制性要求职工个人签署此《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公司无此规定),请问是否合法及如何拒绝签署(非自愿性)。内容如下:
本人自愿承诺: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私自索要钱财、通讯工具等。
四、不接受协力厂商的宴请、礼金、礼品、安排娱乐等。
五、不参与各种赌博活动、不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利用上班时间参与股票及上网玩游戏。不用公款相互吃请,本人保证不会公器私用,不将公司物品(食品、食材)私自带走。
六、严禁与协力厂商饭局或是有接受厂商的茶水费、点心或任何形式之招待如:沐足、桑拿、唱歌、吃饭、....等等,只要发现属实,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干部与员工私下借钱若干部与员工私下借钱依厂规从重处分..(大过)
八、如有违反以上内容,经查属实,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制度处罚处理及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承诺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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