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我俩书写一封离婚协议书,下半年我带孩子离开了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起诉于丈夫。
更新时间:2019-09-15 10:57:32
问题描述: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博野**村乡**村人。我叫李**,丈夫是郝**,现有一儿一女。在我身边,由我我自己
抚养,我们于1996年2月2日
结婚,1997年8月1日,儿子郝贺出生,2005年6月11女儿郝月出生,我们在一起生生活了十五年,在2011年我俩书写一封
离婚协议书,下半年我带孩子离开了家,事实和理:我与原告,我与丈夫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因为当时年小父母也不在身边。老家在四川。草率的结婚了。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丈夫不尽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到现在也未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所以我想起诉于丈夫。得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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