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开发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行得通吗?假如小区业主打官司索要这些属于他们的东西,我们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9-14 20:17:29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湖北鄂州本地的建筑商,在鄂州这边承接了几栋房子,房子做完后到了合同结算的时候,开发商没有现金结算,就拿地下室车位和小区住宅的架空层来抵工程款,但是据我了解地下室车位和架空层都属于小区业主所有,所以我想请问下开发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行得通吗?我拿的这些东西真正又是属于我的吗?后期如果我们拿了开发商给的这些东西,假如小区业主打官司索要这些属于他们的东西,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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