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2019年1月14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子作为抵押担保,并用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为
更新时间:2019-09-09 09:45:54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在今年的6月离婚,前夫在2019年1月14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子作为抵押担保,并用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为由在一个私人那接了8万的民间借贷,借贷合同写明期限为1个月,截止目前他没有还钱,昨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和前夫一起起诉了,这笔钱在借的时候我没有签字,我现在该怎么办,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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