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甲承担主要责任,请问乙是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由乙赔偿受重伤人全部赔偿合法合
更新时间:2019-09-04 10:52:47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责任,甲乙均未缴纳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甲乙均饮酒甲酒精度含量48%乙酒精度含量21%,甲驾驶二轮摩托车带2个人未带安全帽超速行驶撞到乙停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造成甲受轻伤,乙脚受伤,甲带的2人一人未受伤一人受重伤,行人1受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受重伤和路人无责任。受重伤人在医疗好伤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他全部医药费及受伤所有费用(因乙未缴纳第三责任险,要求乙在第三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他全部损失,甲承担本次诉讼费。),甲不承担任何费用并且甲为他住院时垫付的医药费也要退给甲。法院给与支持,判决乙承担受重伤人全部损失,受重伤人退还甲为其垫付的医药费。几个月后受伤路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他所以损失,因为甲乙均为缴纳机动车第三责任险,要求赔偿。请问乙是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甲乙都未缴纳机动车第三责任险,法院认同受重伤人的诉讼请求,由乙赔偿受重伤人全部赔偿合法合理吗?我觉得此次法院判定不合理因为甲乙均未缴纳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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