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方式,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并不在合同约定当中,是否应该走法律程序?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19-08-28 13:05:42
问题描述:
我司发给越南客户两批货物,信用证付款方式,客户先后开出两个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客户收到并付款提货,第二批货物客户以怀疑货物质量有问题找出信用证不符点拒付,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并不在合同约定当中,客户提出降价要求否则拒付货款拒收货物,由于货物已经运抵目的港,如果再行安排退运或转运,对我司而言损失巨大。我司要求对方付款提货的主张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是否应该走法律程序?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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