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我还有一下不明之处,希望再次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 1,有的律师说赠与合同应该在买房是就签订,如果在临离婚前才签订,是损害了夫妻双方的另一方的利益,是这样吗.如果真是这样,现在才签的赠与合同不是无效了吗. 2,我母亲婚后给我投了一份保险,受益人是我,应该是个人财产吧 3,婚姻法中规定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为个人财产.结婚时买的钻戒,时贵重金银首饰不属生活用品,不是一方特有的财产,应该是共同财产吧. 4我和她婚后钱各花各的,录下录音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是以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5,虽然我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也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贷款有我俩的签字,今年3月份和她吵架后,她姐让我还一万多钱,,当时考虑如果时夫妻共同债务,我只需要还一万,就写了一张字据,证明我还钱了,多出的部分时替她还的,她也签字了,这样应该能说明7万和2万 ,是共同债务吧.婚姻法指出,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我的债务这些条都不符合,应该是共同债务吧,就算家人给我写借条,也不能否认这是共同债务吧. 6,买房后在母亲处住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女方父母住了我的房子,搬走后给了2万元钱.这钱算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需要证据吗?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