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只赔付了原房屋,请问这些所得费用中是否合理?是否应该为当年占地居民解决社保问题?
更新时间:2019-08-23 17:06: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这是属于2002年规划拆迁,划地自建的形式。当面只赔付了原房屋,青苗等补偿。没有其他任何安置费,补偿费。生活费到2019现在只能拿到100多。后面出生的孩子也没有生活费。而区里从2002年到现在卖了很多地,用于修建安置房,商用民用住宅等。区上公用所得费用除了用于建设,我想请问这些所得费用中是否有应该按人头分到我们原居民上?生活费是否合理?是否应该为当年占地居民解决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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