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13年协议离婚,由于当时考虑孩子还小。还是二十多公里去学打篮球。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17 19:07: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前妻2013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孩子归我,我不和孩子母亲要抚养费。签完字出门孩子母亲和我说孩子暂时跟她。如果我不愿意就让我起诉她去。由于当时考虑孩子还小。而且一直在他母亲身边,就没有计较。期间只要让我见孩子就是交钱,整个暑假让孩子回来,上午二十多公里去学跆拳道,下午六点多还是二十多公里去学打篮球。其实她就是以孩子的名义故意治人,由于我家属于农村,来回接送实在不方便。就和她协商说如果是孩子学习方面的钱我一定交。这些课外的因为接送实在不方便,不想交了,谁知换来的是她无休止的谩骂,包括对我父亲发难听的信息。当时实在气坏了,就和她说。如果你愿意管孩子就管,我不在出钱了,如果你不愿意管就把孩子送回来,我自己管,不和你要一分钱的抚养费,就这样平淡了两年,也没再让我见孩子。这几天她以孩子的名义把我起诉了!说我从来对孩子不管不问,和我要抚养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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