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自是能把总公司及法人列为第二被告吗?可以要求总公司归还借款吗?还是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17 14:22:31
问题描述:
我与一分公司发生了借贷纠纷。借款期限自是能把总公司及法人列为第二被告吗?可以要求总公司归还借款吗?
律师你好:我与一分公司发生了借贷纠纷。由于自己不懂法律,所以特向你提出几个法律问题以求解答。 借条内容如下: 出借人××× 借款人××× 今有×××向×××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月息1.7%即月息大写小写 借款期限自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出借人××× 借款人:这盖的是×××××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还有分公司法人的私章 2017年12月20日 问题: 1、在诉讼请求中,可以把分公司和法人列为第一被告,2 是能把总公司及法人列为第二被告吗?可以要求总公司归还借款吗?还是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我咨询了一下当地的律师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说不能告总公司,我又咨询了一些司法界的人士说可以告总公司连带责任,我也搞不清楚,所以请教你们这些专业律师给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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