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否则不会给予变更登记,这份股东会决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08-14 17:02:32
问题描述:
企业是镇办企业改制而来,现性质是股份
合作制企业,
上海股份合作制暂行条例规定股东人数最少8人,控股股东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现股东人数8人减少到6人,其中2退出零转让服份。我咨询了下工商,如要工商变更股东人数必须不少于8人,否则不会给予变更登记,那么我咨询的是:这份股东会决议在法律上有效吗?转让股份这事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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