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给我房子。如走法律程序,能否让拆迁办履行协议?
更新时间:2019-08-13 15:40:01
问题描述:
上午好!我是青海西宁市城西区南气巷棚户区改造的住户,原住在省第六建筑分给的平房,房改前六建倒闭,我家持有的是租赁证。2014年5月实行棚户区改造时,城西区拆迁办给签订了原地回迂,置换为108平方的住房,我家需要再补一些钱。
应分给我的房子己建好,但不给我房子。找信访办时,城西区房屋征收与补尝中心回复说:由于工作失误的原因,才与我签订了回迁协议,现决定解除协议,但可商议平房安置的其他事项。
请问, 如走法律程序,能否让拆迁办履行协议?有几成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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