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棚户区改造的置换房(新房)可由于原房主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更新时间:2019-08-06 10:33:36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棚户区改造的置换房(新房),可由于原房主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在2017年交房时,我没有拿到新房钥匙,新房由于开发商欠银行款被法院列入执行财产将于近期拍卖。我今年4月份,到邹平法院起诉原房主,诉求解除合同,索求违约金并赔偿损失;7月29出了判决书,法官不清楚是谁的过错,只根据公平原则判决:解除合同,原房主返还房款,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赔付。对我来说,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从2015年到2019年,房价上涨了一半,同期贷款利息根本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甚至连律师费都不够,我想上诉。上诉费及律师费应该怎么算?换律师的话,费用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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