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向劳动监察大队再次投诉维权?公司劳务合同是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让休息,能否属于时效中断?
更新时间:2019-08-02 13:54:4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劳动仲裁判决超过时效能不能向
劳动监察大队再次投诉维权?我是2017年7月在我请假过程中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公司劳务合同是双休,但我在公司工作3年从未享受双休待遇,也未领取到相应加班费,而且我我经常在省内出差,公司规定的补助住宿费、餐费、车补从未发放过,而且每天都延时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让休息,我有劳务合同,有考勤记录,有工作证,有公司的差旅报销制度等相关文件,我2019年5月4日打12345反应情况,5月6日济南人力和
社会保障局答复我去申请劳务仲裁,我6月份就去申请仲裁立案,但7月31日开庭对方当事人已超时效为由,仲裁判决驳回,我与8月1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了没确定说受不受理(因2019年7月份超2年有效期)但我2019年5月份有过12345投诉(且12345转办了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能否属于时效中断?请律师给与答复,或者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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