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打人者逃跑了,拿去派出所才立案处理,致于我弟是被人打伤或自己跌伤的,受害人如何讨回说法?
更新时间:2019-07-29 17:10: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本月二十号,我弟弟在饮点酒前提下跟她人发生语言上冲突,被她人叫来7~8个人来围殴,致脚骨断折性粉碎,监定轻伤残一级。
据说打人者有后台,我弟打110报警,天河区长兴派出所来受理,十几分钟的路程,派出所40分钟才到现场,导致打人者逃跑了,我弟在住院一个星期后才来录口供,录口供回执都没有给一份。
派出所叫我弟验伤报告出来,拿去派出所才立案处理,我弟住院三日验伤报告出来了,派出所才去现场查监控,但监控查不到打人现场,由于没现场证据,事件发生了变化,对方口供说,我弟调戏她(她长得丑 是中年妇女 没调戏资本),说我弟自己跌伤的,现场是平坦地方,会跌到脚骨折性粉碎?肋骨有伤?我弟的一位朋友都在现场,目睹我弟被多人围殴,被打倒地后多人继续涌上来用脚乱踢乱踩,可怜我弟当时是多么的无肋
现在派出所不受理这个案件,理由是:没有现场监控证据,我弟饮了酒,硬说是我弟找对方的麻烦,自己跌伤的,可见对方有后台效应
退一万步来说,就是没现场证据,但双方的口供都提到有语言上的冲突,这因果关系已经存在了,致于我弟是被人打伤或自己跌伤的,可以还原现场,不可凭一方的口供,要用医学证明说了算,现在我弟躺在医院,据说做手术相关费用要花5~6万,请问律师,受害人如何讨回说法?如何争取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