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況我三四年前去村里问了像我这种情況我女儿生了孩子孩子能分到吗,女儿的户口2006年前在海宁读书迁到
更新时间:2019-07-22 08:24:52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房子拆迁的,安照我们这儿的政策,我女儿拆迁时己经22岁成年分到100平方,当时我儿子14岁未成年分到50平方,安照我们这政策,如果安置房没分家里如果有新成员添加,如我女儿生了孩子能加100平方,儿子满十八周岁也能加50平方,2018年6月份我女儿生了孩子,如今2019年现在能分安置房时环渚街道拆迁办给我的说法:就是说我女儿不是我亲生的所以我外孙女的100平方就没有了,女儿如果是我亲生的我外孙女就有,说是我女儿是我老婆带来的分到100平方已經是救济了,我想当初签协议时你们拆迁办又沒跟我说你女儿分到100平方到此为止了生了孩子我们也不会分了,我的协议上又沒写明,何況我三四年前去村里问了像我这种情況我女儿生了孩子孩子能分到吗,他們说有的,我女儿是在3岁时她亲生父親就去世了,一直跟只我的,我和我老婆是1995年结婚的,然後1995年生了我儿子,女儿的户口2006年前在海宁读书迁到海宁,2006年海宁毕业后又迁到我户囗上的,我外孙女2018年出生后也报在我户囗上的,我想咨询下亲生跟不亲生的法律上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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