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对方主要责任。请问只有住院期间发票,是否可以赔偿给我的那部分医疗垫付费用
更新时间:2019-07-16 17:11:39
问题描述:
我驾驶货车与电动车碰撞致对方受轻伤,交警定对方主要责任。对方住院时,我垫付医院费15000元给对方况且对方写了收据注明是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十九天后出院,对方把住院其间所有医疗费用资料及发费自己拿走。致使我从我保险公司需要索赔费用资料缺失而无法得到赔偿。后来协商成只给住院时的发票,可保险公司还需要住院费用详细清单。现在对方把我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想要得到更多赔偿。
最后请问只有住院期间发票,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赔偿给我的那部分医疗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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