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五月份给过一次生活费2600,接后两个月甚至孩子生病期,孩子小,是不是他不尽义务的表现吗?
更新时间:2019-07-16 10:43:36
问题描述:
被告五月份给过一次生活费2600,接后两个月甚至孩子生病期,一分钱都没在给过。甚至不管不问。还理直气壮的说,过年爷爷奶奶给孩子的1600红包现金在我这。
过年给的1600,如今半年过去了。都给孩子生活花销了。孩子小,花销也大。没钱了,问他要,他却不给。
这是不是他不尽义务的表现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