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给开了工程结算单,还是吴XX2诉讼的法院是南开区法院?
更新时间:2019-06-28 14:01:46
问题描述:
我自2017年11月底在XX号院,为天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做砌砖抹灰等工作,(上述公司在塘沽,前现场负责经理兰工草拟合同未签,于2018年3月离职,现在现场负责人吴XX)施工至2018年7月2日结束,其间给了部分款项,至2018年9月20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吴XX给开了工程结算单,共计40.831万元(人工费)2018年共计给了23.72万元(人工费),剩余17.112万元(人工费),其后一再追要皆以若干理由未付该款,因所欠皆人工费,所以想起诉至法院,用法律的途径追回自己的劳动报酬,故咨询各位律师:1起诉被告是XX公司还是吴XX?
2诉讼的法院是
南开区法院?还是
滨海新区法院?
谢谢律师给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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