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注明每个月15交房租,这种情况我能收回房子吗?要怎样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更新时间:2019-06-27 07:14:51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房子是在18年10月租给二房东的,合同上注明每个月15交房租,可是从去年的11月开始就没准时交过房租,每个月都要崔了又崔才肯交房租,本来这个月15号又要交房租了,现才联系不上二房东了,打电话不接,今天26号了,因为我的房子当时租给二房东时没有押金的,每个月租金是5800元,而且从去年到现在都没交过燃气费,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收回房子吗?要怎样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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