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大概几年前.我父亲立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知道,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更新时间:2019-06-28 21:40:0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大概几年前.我父亲立下遗嘱,当时这份遗嘱由一位60岁左右的律师代书然后打印出来.
我们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我爸妈唯一的儿子.他们也只有我这么一个孩子.但是我爸还有3个女儿,是和前妻的孩子.我家由于政府拆迁,获得了一笔钱和3套房产.然后他的3个女儿要求分财产,我爸因为我小还在上大学,认为我需要钱,就只同意一人给他们15万人民币,3套房产和剩余的钱全部归我.他们当时已经得到了这笔钱,并且在他们拿钱的时候还签了协议按压了手印,签上了名字.(这个协议律师看了并且也打印了出来,好像是作为了遗嘱的附件,不过这份协议更像是一种约定,具体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知道,律师也没说)后我不放心,要求我爸找到上述律师立一份遗嘱,我爸听了我的意见.当时立遗嘱的时候有4人在场.我,我爸和他的现任妻子也就是我妈还有就是那个律师.律师给我们代书了协议并且打印了出来,期间他特地告诉我要用赠与这个词而不是赠予,他说这样才有法律效力.我打印了遗嘱.我爸妈签字按压手印,律师也盖上了章.我想问,还有什么遗漏吗?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还有,我爸如果先去世了,他的3个女儿如果站出来要求分割财产,这时候我妈还在世(我爸比我妈大18岁).这份遗嘱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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