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以电话及微信沟通的方式与开发商《通知》中的联系人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对本人作为无过错方给与
更新时间:2019-06-20 17:46:2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5年4月经朋友介绍,认购位于威海市一楼盘私人定制商品房(没有签订合同,只有通知,而且是微信扫描件,但有两处有红色公章,这个项目之前朋友说是开发商内部私人定制房。),并于2015年5月1日向开发商对公账户支付订金¥10000.00;后经开发商确认后,并在接到开发商2017年12月26《通知》后(通知为盖有公章的扫面件,附有购房人姓名、认购房的楼门号和房号、面积、总房款等信息),于2018年1月11日向开发商对公账户支付首付款(总房款的30%),扣除订金后支付金额¥102906.00;此后从2018年6月,本人多次以电话及微信沟通的方式与开发商《通知》中的联系人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对方称因政府审批问题无法给出交房的具体时间;后在双方未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前提下,于2019年5月16收到开发商转账款¥112906.00,此后本人于2019年6月10日与开发商《通知》中指定联系人就此事以电话及微信文件的方式进行沟通,要求对本人作为无过错方给与合理赔偿,但至今未收到答复。 请各位律师提供帮扶意见,我如何进行维权,本人现长居住在天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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