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程度大专,判决被告偿还欠款5000元。事实和理由:身份证复印件;
更新时间:2019-06-20 08:42:58
问题描述:
请问诉讼状是这样写吗??
原告:刘*,女,1994年08月07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工作单位**医院,职位护士,住址:大渡口区**路*号
被告:刘*,男,汉族,住址: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村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5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2月20日,债务人刘*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五千元,并当场向原告承诺一月后还款。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刘*偿还原告刘霞人民币五千元,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短信聊天记录;
3、语音记录;
4、转账记录。
此致
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
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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