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不明的情况下与贷款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当时与借款公司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我应怎么答辩
更新时间:2020-01-31 08:11:26
问题描述:
我本着借款周转,最后在不明的情况下与贷款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将本人名下车辆去车管所做了抵押登记,当时与借款公司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车辆买卖合同、买卖车款收据,当时手头紧只还了一期借款,第二期逾期被贷款公司将车偷开走,期间协商贷款公司要求还款金额几乎将近借款的两倍,否则就要求我把车过户给他们,最终协商未果,
现贷款公司起诉我让我返还他们车辆 并赔付他们租金损失及违约金,
我应怎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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