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规划局已领取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它地方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吗?
更新时间:2019-06-11 11:50:52
问题描述:
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预到的问题:在当地规划局已领取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未通过。该项目地块是的由三块相邻的私人土地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当地规划局是允许联合开发,并且这种情况要求把三块土地的个人名字按顺序排列写在一起作为建设单位,即AA、BB、CC。但流程到了当地住建局时,以土地证是AA,土地证是BB,土地证是CC,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字AA、BB、CC对不上,与物权法第142条,有冲突,经过内部讨论后,退回申请,要求把三块土地证合证为一张土地证,土地证的名字为AA、BB、CC才允许通过审批。然后我又到当地的国土局咨询,回复:土地没有建筑物不能进行土地交易,也就是不能合证。请问律师们,这种情况住建局的退回理由是否合理?其它地方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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