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每年,还有就是诉讼时效问题,请问律师我们的案件适用新的时效吗?
更新时间:2019-06-10 09:46:40
问题描述:
购房合同显示收房后(收房日期2016年4月26日)180日内办理房产证,超过日期按房款0.5%赔偿违约金,但没显示按每月还是每年,如果只按照房款的0.5%赔偿的话开发商违约一天和一年甚至一直违约下去的赔偿是一样的明显有失公平,我们该怎样办?还有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我们这个案例开发商的违约时间是2016年10月27日,如按旧法律时效两年明显己超过,但按2017年10月1日的新法时效改为三年,请问律师我们的案件适用新的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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