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是否可以收房终止判决执行
更新时间:2019-06-03 18:31:36
问题描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6月25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偿还原告已付房款
2.被告支付原告自付款日起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至利息
3.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案件执行期间2016年被告支付3万后至2019年再无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现在如果房屋已达到交房条件,原告是否可以收房终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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