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与居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又和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判定原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均为无效
更新时间:2020-01-05 07:50:39
问题描述:
2003年我与居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居委会装让给我土地16亩左右,转让价格100万元,该款项,我于2004年11月全部交清。之后,居委会又以避免出现村民上访事件,又和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30年。现在居委会要求收回土地,判定原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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