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己交给当地政府,致使清算分配小组无法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如何解决处理?
更新时间:2019-05-20 13:39:52
问题描述:
我厂属渝
北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现在职工五十余人,退休职工一佰七十余人。末过行股份制改造。因地处
嘉陵讧畔,属本市两江四岸范围。现己被
渝北区政府征收。厂区己交给当地政府,并己被推平。现在进入到财产清算与分配阶段。由于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在清算小组的名额分配上意见相左,各方都要求在小组中占有绝对多数,(如总人数九人,就要占五人,总人数七人,就要占四人)双方疆持,各不相让,致使清算分配小组无法成立。请问律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如何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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