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现在乙方我不满意新的工作岗位调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9-05-15 08:48:00
问题描述:
我们专柜5月底撤柜,说可以给新员工(试用期2个月刚转正)补助半个月经济赔偿,算是辞退。 给老员工没有任何补助,说是属于岗位调整,因为变更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没有变化,是公司正常的岗位变动,未降低员工薪酬,且变动岗位未离开北京市内,构不成对工作地点的根本变更,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劳动合同签署的工作地点为朝阳大悦城,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是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在乙方我不满意新的工作岗位调整,要求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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